打针过敏的症状

桐庐县律师网 2025-04-10
您可能想进一步了解医院因未做皮试导致打针过敏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虽已废止,但类似规定在现行《民法典》中延续),如果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医院未按规定进行皮试,导致患者因药物过敏而受到损害,则医院存在过错,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等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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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打针过敏维权,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解决方案:若已做皮试且结果显示不过敏,但输液后过敏,患者需自行承担;若未做皮试导致过敏,属医疗事故,患者可向医院索赔,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医院存在其他过失,如使用错误药物,患者同样可依法维权,要求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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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确保医院履行皮试程序需做到:医院应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诊疗规范,对需皮试药物必须执行皮试;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提供皮试服务,并确认皮试结果;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对未按规定执行皮试的医院依法处罚,保障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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